其實並不難訂。

 

現行的旅外回歸制度有眼睛的都看得出來,其實就是沒有制度,而且還是擺明了告訴你,只要是能幫我賺錢的就有後門可以走。就跟中職其他奇奇怪怪的制度一樣,是以球隊的立場為出發點做考量。其實中職既然想吃郭泓志這類有名氣的選手,就應該要認份一點訂定一套制度,用這種其實沒有制度的特案,只有兩個可能,一是聯盟無能,連一套合理的制度都訂不岀。二是想吃人氣選手又不想開門給其他人,顯得吃相難看。以常理來看當然絕對是後者可能性高得多,但以中職來說,一的可能好像也不能馬上完全排除。就算是不在乎吃相難看也要吃郭泓志,那弄個郭泓志專案或者郭王陽陳專案也就罷了,偏偏還弄了個特案制度,不但難看還留下了未來更多的問題(萬一哪天某高官兒子旅外打球要來申請特案,給不給過?),讓這種一看就爛到爆,註定很快會被砍掉的制度過關,給人罵也只是剛好而已。

 

最近比較常看到下面這兩種聲音:

1.根本不該開放任何特案,大家一律選秀。

如果中職要這樣做,雖然顯得不近人情,至少在道理上也站得住腳。但要選擇這個方式,一些有考慮回來打球但也還有實力向外挑戰的球員,自然就不願意回來。而聯盟及各個球隊就要忍住,不要不想開門又對這些選手流口水。天下沒有無本生意,要賺錢要先投資,有捨才有得,現在這樣不願意付出只想自己整碗捧去,會被批評只是剛好。(當然,從過往歷史來看,中職似乎的確並不認同要賺錢要先投資,或者有捨才有得的觀念就是了。)

2.不會有球隊為了許銘傑、林威助放棄三輪選秀權。

會說這種話的人就單純只是對制度完全不懂,會出現這個狀況純粹只是因為現存的制度是爛制度而已。對於對美日制度都透徹研究過的人來說,可以輕易訂岀解決這個問題的制度。在這一點做文章,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根本的問題在現存的特案制度太爛,忽略這一點而光去看後面因此制度造成的問題,只是外行人的看法。

 

回到頭來,中職應該要做的,應該是:

1. 確認自身立場

如果聯盟認為吸引旅外球員回歸,是對自己有利的事。自然就應該訂立制度增加旅外球員回歸的誘因。如果認為自己已經很棒,不需要旅外球員回歸的幫助,自然可以硬起來說大家一律選秀(當然不管立場如何,旅外沒有簽約金這種吃相難看到極限的鬼規定,都必須先廢除)。不過在聯盟自身已經無法自制,口嫌體正直地開了特案,就等於已經表明想要吃旅外球員的立場,若又一再改變立場的話只會更顯出其貪婪而已。

2.訂定合理制度

既然想要提供誘因吸引旅外球員回歸,就要訂定合理制度。至於制度怎麼訂?其實是非常簡單的一件事,我只花了一個多小時就建構出了一個至少算是符合現在中職及海外球員狀況的制度,或許細節上還有修改空間或試行後可能出現漏洞,但絕對是符合台灣現況且可實行的架構(當然勞資雙方中身為既得利益者的球隊可能不會覺得我訂的標準合理,但細節可以依照球隊願意讓步的幅度做修正)。一般球迷因為對各國制度及其訂定精神不了解,加上沒有實際在業界運作過,所以一直都忽略掉一些在制度建構上所必須考慮到的因素和細節,所以提出來的意見,都有其缺陷或不適用性。但如果擁有足夠的背景知識和經驗,其實這個制度一點都不難訂,所以制度出不來,扣除所託非人,找不會訂的人去訂的可能,剩下的可能就只有聯盟和球隊貪心不足只想好處整碗捧走。

 

所以結論來說,吵制度應該怎樣訂是搔不到癢處的。問題在於聯盟和球隊想要訂怎樣的制度,以及願意為了吸引海外球員回歸,提供多少誘因,才是關鍵所在。不想出本錢就在那邊訂投資計畫準備要獲利,訂出來的當然毫無意外是一堆滿是問題的計畫。至於要如何與球隊協商讓球隊願意讓步,就是球員方面需要努力的地方,但是台灣球員這邊需要爭取的地方就已經太多,球員工會連自身球員的利益都爭取不到了,當然更不會為了旅外球員做努力,旅外球員人數又不多,除非有大咖球員願意無私地挺身而出替後人種樹,而不是自己吃飽就好,才看得到希望。

但其實追本溯源,會需要這個制度的原因,是因為中職本身對體制內球員缺乏制度和保護的緣故,球員薪資沒有任何保障,被簡樸球隊簽下就註定一生悲悽的命運,球員當然會希望不用透過選秀加入,如果聯盟本身能夠跟MLB一樣對球員的薪資有所保障,球員就不會在那邊東閃西閃躲某些球隊,而這個部分,就真的是球員工會需要去努力的部分了。所以現在的狀況,簡單來說,就是聯盟當遇到因為沒有制度而產生的問題時,就用更沒有制度的方式來解決,以維護自身的利益,如此而已。至於有沒有辦法去撼動聯盟的既得利益,就要看球員們的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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