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的bubblesldOveruse of VORPWhat are good statistics for MVP?這兩篇文章,我有一些想法,首先先談VORP的部分,我同意把VORP加總並不是一個完美的評估方法,至於為什麼要使用VORP,我想主要的原因是:PECOTA。由於要評估未來的戰力,我們不能夠光看過去的表現,必須使用一個預測未來表現的系統來評估,而PECOTA算是目前的預測系統中架構比較完整也有所背景依據的一個系統,所以成為常被使用的一個系統,而VORP就是這個系統下我們比較方便使用的一個數據,而對於MLV是透過平均水準而非特定球隊的計算結果這個問題,我想相對來說問題是較小的,兩個球員中在average team裡貢獻較大的球員放到其他的球隊裡,他的貢獻也會是較大的。而且對於bubblestd所提到的「實際的狀況下,隊友當然並非都剛好是聯盟平均水準,分別計算 VORP,再加總,那還不如直接去計算團隊的整體各項打擊數據」,理論上可能是如此,但是實際上PECOTA並沒有辦法準確地推算出團隊的整體各項打擊數據,而只是推估出這個球員的整體進攻效率而不知道他的AVG/OBP/SLG會是多少,也就是說其實這些推估出來的各項數據本身就已經是有瑕疵存在的,把這些有瑕疵的數據再拿去追求更精細的準確度意義其實並不大,畢竟在預測未來這方面實在變數太大,我想我們在做未來戰力評比時追求的方向會是比較偏向simplicy more than accuracy。

另外bubblestd也提到了:「VORP 是要跟 replacement player 比,那結果能解釋的應該是某球員對該隊的重要性(若失去了,得用 replacement,會少得幾分)。但是在實用上,每隊在每個位置可替補的球員情況不一樣。若是像目前這樣,在各個位置上,使用相同的 replacement player 成績,某隊雖然在某個位置上的球員 VORP 很高,並不代表若這球員意外受傷的話,該隊將損失慘重。因此,我們無法從現行的 VORP 中,看出該球隊是否倚賴這個球員。事實上,直接並列每個球團下,每個球員的平均每場價值(不必是 over replacement)及考慮健康下平均能出賽的場數,那就可以從相關球員間的數據,知道球隊對於每個球員的依賴程度。」

因為每隊所使用的replacement level都是一樣的,跟把league average為基準或者以0為基準都只是一個常數的差別,所以看VORP跟看VOA或者Value似乎並沒有多大差別。此外受傷當然會是影響戰力的因素之一,但是我們在比較時並不能認為每個人都會受傷需要用到替代球員,所以我想並沒有必要把每個人受傷後對球隊的影響程度做仔細的比較,只要在考慮先發陣容的強度後,再去考慮比較可能受傷的球員和其替代方案的強度來做進一步的評估就已經足夠了。

上面是我對於使用VORP的原因的一些看法,不過對於第二篇關於MVP評選的部分,我有一些不同的意見。bubblestd認為RBI和R已經可以足夠地表示出球員對球隊的影響力,但光使用RBI和R有一些很重要的問題存在,我先舉兩個例子,假設某球隊在某局中的進攻狀況如下:

例一
A 二壘滾地出局
B 三壘滾地失誤上壘
C 二壘打,B上三壘
D 高飛犧牲打
E 三振

例二
A 二壘滾地出局
B 保送上壘,C打擊時盜上二壘
C 一壘安打送回B
D 左外野高飛球出局
E 三振

例三
A 三振
B 三壘安打
C 三振
D 中外野高飛球

在例一中,拿到這一分你認為誰的貢獻最大?即使B是靠安打或保送上到一壘,我想貢獻最大的還是C,但是在紀錄上,打了三壘滾地球的B拿到了一個R,打了個外野高飛球的D拿到了一個RBI,打出二壘打的C什麼都沒有。在例二中,如果B沒有盜壘或者在C打出安打時停在三壘的話D的左外野高飛球可能會變成左外野高飛犧牲打,RBI也會從C的身上跑到D身上。而例三中的C如果被保送,D也同樣地可以靠高飛犧牲打多拿到一分打點,B也可以多拿到一分得分。這幾個例子告訴我們,即使使用RBI rate這類去除機會數量影響的數字,R和RBI本身的意義就已經有著先天的缺陷存在,要拿到R和RBI有可能純粹只是幾個event的組合結果或者在適當的時機輪到你打擊而已,並不能真正代表你的貢獻,畢竟兩出局後即使三壘有人你就不可能打出高飛犧牲打或者採取強迫取分,強打者遇到chance但是一壘空著時常會被IBB拿不到打點,但是他的下一個打者就很容易拿到了,另外靠著野手選擇上壘的選手如果回來得分,那麼其實他是把原本屬於他隊友的R轉到他自己身上來。也此外有些速度較慢的選手在比賽後段容易被代跑來取代,最後得分也是記在這位代跑者身上,但這不代表不換代跑這一分就拿不到,這也是另一個缺陷。不過R和RBI最大的問題還是在跟隊友的能力高度相關,在比較打點時,我們還可以透過打點除以打點機會數的校正後來消除前面的打者是Luis Castillo還是Carl Everett在上壘能力上的差別 ,雖然我們還是沒有考慮到他們在跑壘能力上的差別。但得分呢?你怎麼比較你後面的打者是A-Rod跟Jason Giambi還是Reggie Sanders跟Emil Brown的差別?光看RBI+R對一個身處於投強打弱球隊中的強打來說是相當不公平的。

此外bubblestd在第一篇文章的comment中提到:「若是以增加球隊勝場為標準,那應該把球隊勝利的場數,一場一場挑出來看。每一場勝利,把 1 分給對那場得分或控制失分有貢獻的球員。一個總是在球隊輸球時有好表現的球員,對增加球隊勝場是沒有什麼實際貢獻的。先從 RC 的觀念,然後轉換成勝場,再考慮 clutch 表現去補勝場差,我認為是邏輯顛倒的作法。」

我也同意單純把球員表現換成分數再換成勝場數後再去考慮clutch這個方法是不夠好的,不過對於「一個總是在球隊輸球時有好表現的球員,對增加球隊勝場是沒有什麼實際貢獻的。」我則是完完全全不同意的,一個球員如果表現很好球隊還輸球,那麼不是很明顯地輸球是其他球員的錯嗎?A ball game is won by a team , not by some particular players. 因為隊友的表現不好而讓表現好的球員受到懲罰並不是合理的作法,這跟MVP should come from a pennant-winning team一樣是沒什麼道理的,把pennant拿掉的話還算有點說得過去。的確在一場blow-out中(win or lose)的好表現意義不大,但不能過度引伸成輸球表現好就沒用,真正要仔細考慮到球員真正對「贏球」的貢獻,去看球員的win expectancy added above replacement player,再考慮防守的優劣來做出判斷,雖然仍然有其缺陷存在,我想會是稍微好一點的方式,。In my opinion, R+RBI is just too far a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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