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二壘有人時你想辦法把球打向右半邊以求推進跑者,這是你此時的打擊策略。而決定你是否能成功將球擊往右半邊成功推進跑者的,是你的能力。你的策略會改變你的能力,你的能力也會影響到你選擇的策略。策略的選擇必須因時制宜,在適當的場合使用正確的策略才能獲得最好的效果。能力要靠平時的培養和訓練,才能有所提升。策略的功用是讓你在某些特殊的時候,即使能力不足也能達到目的,或者是透過特定的策略達到對能力微調的效果。前者例如犧牲觸擊,就是希望雖然打者的能力不足,但最後也能夠達到得分的目的;後者例如猜球,透過猜球的策略來提高打者攻擊某些球路的能力。

策略和能力之間的區別應該是很明顯的,但是國內的棒球似乎卻在某一點上搞錯了這兩者的地位,能力是獲勝的基本,追求更好的能力才是獲勝的正確途徑,但國內教練的觀念似乎把策略看做是勝敗的關鍵。或許這是因為他們沒有能力提高球員的能力,只好在純粹靠人為決定的策略上下功夫,但捨本逐末的結果絕對是慘不忍睹的。

就拿兩個談過許多次的主題,纏鬥和速差大小來說,先說纏鬥,纏鬥其實跟碰球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打者在兩好球後去碰球跟投手纏鬥,自然是有好處的,例如讓投手耗費體力,增加投手犯錯的機會等等。但是纏鬥雖然算是種策略,但是卻不是像球評們所想的那樣,是在兩好球後就該採取的策略,真正該採用纏鬥,也就是碰球的,只有在例如像不到兩出局三壘有人這一類絕對不能被三振的狀況下才去使用。其他的時候,都不該預設要去碰球的立場。那這樣不是容易被三振嗎?這就要牽涉到打者的能力了,纏鬥雖然是策略,但更重要的,他是打者的能力,是打者的選球能力和揮棒能力的綜合表現,擁有纏鬥能力的打者,可以視來球做出反應,對沒有能力攻擊但可能是好球的球可以用cut short或者失去重心的揮棒將之破壞,但是對有辦法攻擊的球依然能夠以一個好的揮棒將球打出。如果打者沒有建立起纏鬥的能力,只會去採用纏鬥的策略,那麼他就只能做到剛剛說的前半段,也就是破壞不好打的球,卻沒辦法有效攻擊好打的球,甚至破壞球的效率可能還遠不如那些有纏鬥能力而不需要採取纏鬥策略的打者來得好。這樣的打者自然是沒有辦法成為一個好打者的,但偏偏台灣的教練就是只重視前半段而忽略後半段,而經過他們長期的帶領和實戰訓練,他們手下的球員漸漸轉化成碰碰鳥槍也就不是什麼怪事了(容易碰成內滾的鳥槍一多觸擊自然就跟著受歡迎起來了)。

另外就是老生常談的速差大無用論了,在特定的狀況下,投手是可以藉由較大的速差來影響打者,但是這跟犧牲觸擊有點類似,必須要在適當的時空下使用才能發揮好的效果,而且需要其他的條件來配合。好的投手可以靠著速度上的大幅變化增加打者擊球的困難度(這裡所說的速度變化就單單指的是球速上的差別而不包含變化球其他的功用),但是單靠這種速度的差距是不會讓你成為好投手的。也就是說速差大是在特定條件下可以用來對付打者的一個策略,或者偶爾在其他因素沒能發揮功效時因速差而逃過一劫的保險,但不是影響投手解決打者能力好壞的因素。就像犧牲觸擊,在適當時候採用犧牲觸擊可以幫你多得一兩分或者拿到致勝的一分,但是絕對不是光靠著觸擊就可以獲得勝利的。所以用速差大小來評斷投手好壞就跟拿犧牲觸擊能力來判斷球隊好壞一樣可笑。之前T網友在comment提過一段楊威利語錄:「以結果來說,的確有因為精神力而戰勝的例子。但從一開始就把精神力當作重要因素計算進去而得勝的例子,在歷史上是一個也沒有。」這裡可以改寫成:「以結果來說,的確有投手靠速差很大而解決打者的例子。但從一開始就把速差很大當作重要因素計算進去來判斷投手好壞的例子,只有在台灣才有。」

能力為本,策略為枝,本固枝才能榮,樹根都快爛了還天天顧著幾截小樹枝,以後就等著每年定期召開「貧打鳥投爛守備」會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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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renom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