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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聽過「融會貫通」這個詞吧,可惜人人都知道學問是活的,但偏偏很多人都只會死套公式死背定義。

 

什麼叫定義,如果是自然科學的定義,那可能是絕對的事實不容置喙,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但社會科學可不是這樣,例如語言,我曾經看過一種說法:

「這樣的用法不符合古典法文的文法,不是正確的文法,你的法國朋友都這樣講是他們法文不好。」

如果時至今日,大多數法國人還是遵循著原本的古典文法,只有少部分的人會這樣講,那的確是那些少數人法文不好,但如果幾乎所有法國人都已經這樣講廣為接受了,卻還抱著一個古典文法說這不是正確的法文,這是什麼樣的心態呢?

當年因為王建民之故寫了這一篇Ace Stuff,沒想到當牽扯到另一個台灣人時又可以拿出來用了,果然歷史是不斷重複的XD。節錄該文部分內容:

「當王建民出現了之後,由於曾經當紅的月經題「王是不是Ace?」之故,這個BA條件也不止一次被抓出來用,現在可能很多人都對這個條件有一定認 識,原本這應該是好事,但是不知道為何外國的好東西來到台灣一定會變質(Ex. 超渡制度),連這個BA提出的簡單分類條件都甚至都被濫用。

這個分類在台灣來似乎被一些人當成了教條,有些人捧著他說某某人不符合所以怎樣怎樣。這種感覺,嗯我想不出好例子,勉強說是拿著一本駕訓班手冊在開車好了,他上面寫你兩手要放方向盤哪裡呈幾度角開你就照做,他叫你先放手煞車再換檔你就不能先換檔才放手煞車,類似這樣。」

 

是因為台灣的填鴨式教育造成大家沒有公式沒有定義不能死套就會手足無措嗎?

倪匡曾寫過:「金庸自己寫了一篇題為"韋小寶這小傢伙!"的短文,......,在這篇文章中,金庸將韋小寶稱為「市井小流氓」,本人看了大為不服,非反駁不可。......,或曰:連金庸自己都說了韋小寶是「市井小流氓」,你怎麼還能不服氣?當然可以,有書放在那裡,我們可以從書中尋章摘句,擺事實,講道理,金庸卻又怎地?那天,問他為什麼將江飛虹刪了,他就記不起那個曾為藍鳳凰抹了脖子的苦人兒了。

......金庸在"韋小寶這小傢伙!"一文中說:「這裡的分析半點也沒有權威性。」這種態度很好。有人會以為,原作者也如此說了,總不會錯吧?但事實偏偏不然。......當然,本人的分析,也半點也沒有權威性,但至少是根據鹿鼎記中的韋小寶的所作所為而來的分析,並不是只憑感想而得出的結論。」

我來改寫一下:

紐約媒體都寫了一篇文章,將胡金龍稱為AAAA球員,本人看了大為不服,非反駁不可。......,或曰:連美國人自己都說了胡金龍是「AAAA球員」,你怎麼還能不服氣?當然可以,有文章放在那裡,我們可以從文章中尋章摘句,擺事實,講道理,紐約媒體卻又怎地?

...有人會以為,母語人士也如此用了,總不會錯吧?但事實偏偏不然。......當然,本人的意見,也半點也沒有權威性,但至少是根據過去看了很多實際上AAAA球員的用法而來的結論,並不是只憑感想而得出的結論。」

如同當年王建民,大家不懂得成為一個大聯盟球隊rotation長駐先發是多麼困難的事情,只要不說他是第一流王牌投手就是不愛台灣,自以為專家,訓練有素的狗,blahblahblah。現在一樣不知道胡金龍有今天的成就是多麼不簡單的,加上不知道AAAA球員的用法,只要說他不到AAAA球員的水準,一樣又有了激烈的反應。不是AAAA球員不是胡金龍不好,就只是他的型態特性和打擊能力不是一般我們會說是AAAA球員的球員罷了。偏偏很多人平常不愛看文章,但一遇到台灣球員時就很會施展辜狗大神招喚術來引經據典,使用招喚出來的死板定義來試圖硬把台灣球員套入,卻不知道平常大家並不是這樣用的。當然自己喜歡怎麼想沒有問題,但如果別人不這麼想還想要別人接受,請提出證據,否則就如同我尊重讀者不同意我看法的權力一樣,不需要硬要別人都同意。如果以後我發現是我自己看太少其實大家都這樣用,那我當然接受我錯了的事實,但你現在就想要我接受,請提出實例來,我自然願意接受。

令狐沖的開闊豁達值得學習,當然,我既然已經寫出了現在這一篇文章,就代表我還達不到令狐沖的境界,只能自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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